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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出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向符合条件的老人每人每月提供200元服务

黄河口晚刊 2016-03-21 08:25 大字
本报讯 3月17日,垦利县出台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首次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申请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指出,凡年满70周岁、社会散居的“三无”老人、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老人;年满60周岁生活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失独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城乡失能老人;年满80周岁享受低保待遇的空巢老人均可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最低服务时间每人每月不低于12小时,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由垦利县民政局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拨付给承接主体。

(记者 李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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