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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方式承包的

农村大众报 2015-11-13 16:42 大字
垦利县黄河口镇某村村民刘氏三兄弟为继承父母遗留的15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经村委会调解未果上访到镇政府。该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介入此案后,向刘氏三兄弟讲解《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告诉他们,以家庭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并不是原承包人的遗产,不是法律所规定的遗产范围,户主只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家庭成员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主体是整个家庭成员,当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后,承包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自然终止,所涉土地依法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另行发包。面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的说理释法,三兄弟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要求与法相悖,遂撤回上访,化干戈为玉帛,主动将上述争议土地交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理。

此案调解成功后,黄河口镇司法所以此案为契机,印发《农村土地承包法》1000余份到集市、村庄多次宣传、发放,并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00余人次,一年梳理、调处了上述100余件新类型纠纷案件。

(李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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