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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引纠纷双方闹群殴

黄河口晚刊 2015-08-13 09:54 大字
本报讯 鑫达汽修厂和国风汽修厂是垦利县黄河口汽配城的两家洗车店。由于不慎将对方洗好的车弄脏,两方随即发生争执和斗殴。在打斗结束后,国风汽修厂老板的哥哥随后赶来又引发战端,手持铁扳手将人打伤。日前,垦利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记者了解到,路某乙和弟弟路某甲夫妇在垦利县黄河口汽配城东边的商品房经营了一家“鑫达汽修厂”,南边是“国风汽修厂”,老板是左某乙。今年1月17日18时许,路某乙将洗好的一辆轿车停在店门口。“国风汽修厂”的老板左某乙在自家店门口清洗抽油机时,不慎将污点喷到路某乙洗好的车上。

为此,双方发生争吵,随后升级为打架。左某乙拿着一根长约一米的方木棍打向路某甲的左侧面部。见弟弟挨打,路某乙跑过去跟左某乙厮打起来。见此情况,“国风汽修厂”的维修工以及左某乙怀孕的妻子张某也过来加入“战斗”,为左某乙出气。期间,他们将路某乙搂住并摔倒在地。有了帮手之后,左某乙变本加厉,连续捶向路某乙的脸上和肚子上,之后才离开。离开后才得知,被推倒在地的怀孕的妻子张某肚子疼,左某乙遂立即将其送往医院。

打斗结束没多久,左某乙的哥哥左某甲驾车来接弟弟及弟媳到家中吃饭,听闻鑫达汽修厂人员与国风汽修厂人员发生打斗、弟媳张某去医院就医的情况后,左某甲非常气愤,随即与另外一名男子持械进入鑫达汽修厂内,见到路某乙后将其踹倒在地,然后就骑在路某乙身上,并随手从身边拿起一个铁扳手打其脸和头部,致使路某乙头部受伤。经垦利县公安局鉴定,路某乙构成轻伤二级。

2015年1月23日,被告人左某甲到垦利县公安局垦利街道派出所投案。案发后,被告人左某甲向被害人路某乙赔偿经济损失8.3万元,并取得谅解。

日前,垦利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左某甲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近日,垦利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左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记者 张小杰实习生 成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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