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承包地里倒废水被索赔870万山东省首起由基层法院审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
6月5日,正是世界环境日。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代理律师王海军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立案材料, 12分钟后顺利立案。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的案件涉及炼油废水的处理问题。2014年1月,东营一化工公司将新建成品油罐区现场清理土方回填工程(含化工污水处理)交给没有污水处理资质的王某某,王某某交给没有污水处理资质的王某,王某又交给没有污水处理资质的周某某。2014年1月19日至22日,周某某雇人将7车200余吨污水倾倒至垦利县董集镇官庄村沟内,造成大面积污染。据悉,周某某倾倒污水的地点,正是自己父亲的承包地。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环保审判庭曾于2014年去污水倾倒的现场勘查。据法官介绍,倾倒污水地土壤已变色、发黑,根本无法种植庄稼。经山东省环保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鉴定,废水为HW35类危险废物,污染水面积2025平方米,污泥体积约为1148立方米。污染事件发生后,垦利县法院对涉案的三名当事人给予了刑事处罚。中华环保联合会获悉此案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化工公司及涉案三人提起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支付环境污染损害生态修复费用8790750元。东营中院审核研究并报上级法院批准,指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中华环保联合会代理律师王海军表示,东营是石油之城,本案是涉油污染纠纷,污染物经检测符合炼油碱废水特征,对地方炼化企业具有鲜明的警示教育作用。
6月5日上午,东营市环保局的代理律师也提交了作为支持起诉人的相应材料。本案中,东营市环境保护局被作为支持起诉人。本起案件是继今年施行新的《环境保护法》以来的环保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参与本案的代理律师表示,新环保法及相应司法解释的出台,摆脱了环境公益诉讼无法可依、难以立案的尴尬状态,而得益于东营本地司法机关的重视,本起案件能迅速立案。希望借助此案,唤醒更多市民的环保权利意识。
(记者 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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