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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自己有房骗得17万元

黄河口晚刊 2015-04-14 10:45 大字
本报讯 虚构自己在东城某小区有一套房子要低价出售,以及自己姑姑在市公安局帮助办理过户的事实,骗取有购房意向者的信任,诈取他人现金17万元。记者了解到,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张某涉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记者了解到,张某出生于垦利,初中毕业后即在垦利县城打工。2013年3月份,他通过QQ聊天认识了杜某(女)。杜某告诉张某其母亲想要在东城买一套房子。张某谎称自己在东城某小区都有一套180平方米的住房,现在想将房子卖掉,价格70余万元,可交二十万元首付。

杜某见价格便宜,便产生了购买张某所说房子的意向。为了成功地把杜某骗到手,张某进一步对杜某谎称自己姑姑在市公安局工作,认识房产局的人,在过户时可以便宜不少钱。杜某同意购买后,张某便索要了杜某的身份证材料。几天后,张某打来电话称,过户手续已经办妥,只差签字确认。

杜某觉得“大功告成”,就让张某来拿首付。据了解,张某只拿走17万元,并答应次日就去过户。拿到钱后,张某耍起赖皮,先是称杜某与他结婚才能将房子给她,否则绝不退钱;之后又称已将房子过户给前女友名下。

在“相持”了一个多月后,2013年6月,杜某终于意识到被骗,让张某退钱。眼见骗局被戳穿,张某再施骗术,找人伪造了自己拥有丰田越野车、两套房子以及桂荣化工商贸有限公司的假证明,让杜某相信他有钱,没有必要去骗钱。

2014年6月22日晚,垦利警方在垦利县胜坨镇张西村将张某抓获。2014年12月11日,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记者 张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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