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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5名“打手”“谈判”棉花地里殴人重伤

黄河口晚刊 2015-01-29 11:15 大字
本报讯 为解决工程纠纷,郭某纠集5人持械参与所谓“谈判”。见到对方车辆后,郭某命人手持猎枪射击,并亲自殴打对方“谈判人员”,致人头部重伤。1月27日,记者从垦利县法院了解到,该案业已审结。郭某以故意伤害罪获刑3年半,其手下5名“打手”也被判处一年零二个月到两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2012年10月份,郭某、朱某等四人经商量开始合伙做垦利县胜坨镇胜宇花园上料工程,后因该工程与王某甲等人发生争执。同年10月3日,双方约定在胜坨镇天宁寺附近谈判,这才出现了前文前提到的一幕。

日前,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郭某等作为持械斗殴首要分子及致害行为具体实施者,造成王某丙重伤的后果,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刘某、朱某、董某、王某乙、张某等人侵犯社会公共秩序,构成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二个月到两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 张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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