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水产品是“三无产品”食药监部门帮市民挽回损失
本报讯 近日,垦利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杨女士投诉,称她在某网店购买的水产品是“三无产品”。
杨女士最近在网上购买了价值1289元的虾干、鱼干等水产品。当时交付300元定金,与店家约定采取货到付款的形式。收货后发现购买的水产品外包装无厂名、厂址及生产日期,无产品生产许可证号,连品牌都没有,怀疑产品有质量问题,要求店家退回押金并予以退货。结果,店家不予退回,杨女士找到食药部门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垦利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展开调查,依法提取了快递详情单、该公司的销售记录及账目等相关材料。经调查,确认杨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网店店主同意把押金退回给杨女士,随后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后回访,杨女士称押金款300元已收到,购买产品已退回。
垦利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此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食品一定要慎重,要仔细甄别经营者的主体登记信息,选择信誉度高的卖家,消费者可以从网店卖家的客户评价、成交记录等方面来了解,以防上当受骗;网购食品最好是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要尽量购买具有“QS”生产许可标识的食品,并且查验食品流通许可证,查验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对于进口食品,要确认其有无中文标签,是否具有检验检疫的卫生证书等。
(米娜 谭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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