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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大学生购票被骗案开庭 被告人的姐姐哭诉,他原本是个好孩子

黄海晨报 2013-05-15 21:30 大字
本报记者 刘祥彩 通讯员 张晓燕 魏培培 潘涛

5月7日,日照大学城100余名学生购长途车票被骗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王某,男,1987年出生,东营人,大专学历,2010年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东营一家公司做业务员。

2013年1月7日至15日,被告人王某使用虚假身份,雇佣两名大学生在日照市东港区大学城东升园西门和毓秀园东门摆设销售摊点,以“日照运通客运公司”的名义为学生提供包车运输的名义,骗取 100余名大学生现金人民币12210元。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诈骗作案,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财产权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姐姐说,他是一念之差

自从被警方抓获,家人已经三个多月没见着他了。接到开庭的消息后,其父母、姐姐、姑父等家人专程从东营赶到了日照。在旁听席上,一对看起来约有60多岁的老人小心翼翼地坐在那里,脚上的鞋子能明显看出有多处灰渍,灰铜色的脸庞是常年风吹日晒才有的颜色。这对老人就是王某的父母,来自东营市垦利县。一位穿着朴素但却不失大方的中年女子虽然带着眼镜,但仍掩饰不住红肿的双眼——— 她是王某的姐姐。

这是一个朴实的家庭,父母务农,姐姐大学毕业后有了一份自己的工作,随后成立了家庭;生于1987年的弟弟王某毕业后,在东营市一家电力公司干业务员。“弟弟很孝顺,母亲身体不好,他每周都会回去一趟,给母亲买药”。

前些年,王某的母亲被查出患有癌症,孝顺的他很是担心。“他原本是个好孩子!”和记者交流时,这个和蔼的姐姐抑制不住汹涌的眼泪,她很明白弟弟的想法———“他是想带钱回家让母亲高兴高兴,他是一念之差啊。”

也许从贫困家庭中走来的人最容易理解他的心思——— 父母不容易,自己工作了,终于可以做父母的依靠了,尤其过年,如果能给家里带回更多钱,自己会很欣慰。

可就是这一念之差将他送上了歧途。

□假名,假章,骗钱12210元

5月7日下午,在东港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当王某被带进审判庭被告席时,坐在旁听席上的父母和姐姐再一次泪眼朦胧,母亲用粗糙的大手捂住嘴巴,拼命抑制着哭泣。

刚被押进审判庭,王某便紧张地从旁听席上搜寻,眼中满含着不安。他知道自己的亲人就坐在旁听席上。

王某曾在日照接受过三年大学教育。这期间他熟知,大学城假期学生包车的市场很好,赚钱很快。工作后,手头一直紧张的他便动起了通过卖假车票赚钱的念头。2013年1月5日,他从东营回到日照,着手开始经营“骗局”。

为了卖票时能赢得学生的信任,他花100元找人刻了一个“日照运通客运有限公司”的财务章,又在网上花200元办了一张名为“马超”的假身份证,便在大学城东升园西门和毓秀园东门摆了两个摊点,卖起了“空头车票”。

卖票时,他向大学生承诺票价还比汽车站的便宜,且可以从大学城直接发车,很多学生觉得既便宜又省事,便订购了回家的车票。然而,王某给学生们开具只是一张收据,他告诉学生们发车前一天拿着收据可以换取车票。

从1月6日至1月13日8天的时间,王某共卖得12210元钱。钱到手后,王某随即回了东营。

□他曾向母亲借1.2万创业

王某拿着钱干了什么?

姐姐说,之前弟弟曾向母亲借了12000元,说是要自己创业;春节被抓前他回到家,把12000元还给了母亲,同时还给母亲买了药,说钱是自己挣的。

或许,初出校门的他因创业心切,借母亲的12000元被骗?

或许,他因此萌生骗他人赚回钱的想法?

庭审中,王某一直不愿意详细叙述自己骗钱的初衷,他只是重复着四个字,“非常后悔”。

也许,他真的不愿让坐在庭下的家人心痛,所以不愿多说什么。他只是请求法庭给自己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轻处罚。

不管原因怎样,每个人都要为自己错误的行为付出代价。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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