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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朋友养猕猴 没想到违法了猕猴为我国二级保护动物

黄河口晚刊 2013-04-12 20:56 大字
本报讯 替朋友收养一只猴子,没想到居然违法了。日前,东营市森林公安局垦利分局接群众举报,称垦利县城区附近化工厂内有人私养猴子,民警排查多日,终于4月9日将猴子成功解救。

3月底,东营市森林公安局垦利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垦利县县城附近的化工厂有人养猴。民警介绍,非人灵长类动物均属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严禁买卖和豢养,个人要豢养,除非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而且私养猴子极易带来卫生隐患。为了解救猴子,民警对城区附近的化工厂逐一打探、挨个排查,但一无所获。为保障野生动物的安全,垦利分局没有放弃,经过认真研究分析,认为极有可能在垦利县永安镇附近的化工厂内,经过反复排查,最后锁定了嫌疑人。

4月9日,记者跟随民警一起去永安镇附近的化工厂解救猴子。一进化工厂,就看到猴子被链子锁在门口,体型颇小,仅有30公分长,看见人后因为怕生躲到了窗户上。化工厂老板说这是朋友的猴子,自己代为照看几天,根本不知道私养猴子违法。民警对化工厂老板进行了教育,化工厂老板表示认识到了错误。

民警经比对,初步确认这只猴子极有可能是猕猴,据悉,猕猴为我国二级保护动物。目前,该猴子已经送往东营市动物园,其资料将送往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进行进一步鉴定。

(记者 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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