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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 流浪汉纵火烧车

黄河口晚刊 2013-01-16 22:05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垦利县法院职工李某将自己的爱车停放在单位办公楼下,居然莫名其妙地被烧毁了。垦利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在细致勘查现场的基础上,通过监控系统,仅用5个小时就将犯罪嫌疑人抓获。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犯罪嫌疑人竟是一个流浪汉,他烧车的目的竟然仅仅是为了发泄个人的不满情绪。

1月6日6时许,垦利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在垦利县人民法院,一辆吉利自由舰轿车被烧毁。接警后,消防大队、城区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并迅速将火扑灭。经现场询问得知,被烧毁的轿车属于垦利县法院职工李某,李某于1月4日将车停放在县法院办公楼北侧的停车场,起火原因不明。

民警对事发现场进行了勘察,消防大队也对该车起火点和起火原因等进行了初步判断,基本排除了车辆自燃的可能。民警推断,该车的起火时间应该在当日凌晨5时左右,很可能是人为纵火烧毁的。

办案民警就该车车主李某是否有得罪的人、是否与人有旧怨等情况对其进行详细询问,初步划定了部分嫌疑人员。随后,另一组办案民警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查找案发前出现在现场附近的人员。从监控录像中发现,轿车起火前后均有一名身穿大衣的男子出现在法院门口安装的监控录像中,从法院的围墙翻墙而入,行迹较为可疑。

民警遂根据该情况,以县法院门口监控为中心,对垦利县振兴路、中兴路、复兴路沿线的监控进行搜索、查找,大体确定了此人的去向。随后,民警经过细致的调查走访,将藏匿在垦利县明珠怡馨园附近的犯罪嫌疑人曾某某抓获。

曾某某被抓获后,毫不掩饰其放火烧毁轿车的犯罪行为。据他交代,他原籍江西,多年在外流浪,并向多地法院反映自己“被迫害”的问题,均因为无法查证,得不到解决,他也因此产生了怨恨情绪。1月6日凌晨,他径直走到垦利县法院,将停放在办公楼前的一辆汽车点燃,随后离开。

案件虽已经破获,但是损失却无法挽回。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定要加强内部值守,严格落实出入登记等相关制度,避免本单位及职工财产安全遭受侵害。(文/记者 孙宁宁图/通讯员 亓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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