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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购物抽中奖 奖品却要花钱买

黄河口晚刊 2012-10-10 20:17 大字
本报讯 10月8日,消费者刘女士到垦利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10月5日在县城购物时被告知可以凭购物小票免费领珍珠并抽奖,奖品却要按2.5折交费购买。

5日,市民刘女士在某服装商店内以9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条裤子。交款时营业员告诉她可以凭购物小票到商店内的珠宝柜台免费领取一颗珍珠并抽一次奖,如抽中黄颜色的小球即可任选柜台内的一件商品。结果刘女士幸运地抽到了黄颜色的小球,但在其选中商品后,却被告知需按商品价格的2.5折交款。“事前商店工作人员并未告知抽中奖后,所选商品还要按商品价格的2.5折交款,商店没有尽到应尽的告知义务,我挑选的商品就不应该再付费。”刘女士表示。随后,刘女士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对此,消协工作人员及时与商店负责人取得了联系、沟通。经过调查了解后,消协工作人员分析,商店开展有奖促销活动,必须要严格遵守《零售商促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将有奖促销活动内容、方式在店醒目位置公开公示,便于相关部门监管和消费者监督。“在本次消费纠纷中,商店没有在抽奖柜台前设立提示内容,并且工作人员事前没有将有奖促销的内容完整的告知消费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失误。”工作人员表示。

经当地消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将刘女士所选的价值700余元的手镯无偿赠送。(记者 黄海霞 通讯员 谭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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