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拐卖儿童男子被判刑四年
本报讯 2月 13日,记者从垦利县人民法院获知一起恶性拐卖儿童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拐卖儿童罪,1月18日被垦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李某今年53岁,是垦利县董集乡的一位农民,2009年2月至4月期间,他伙同多名同案犯从山西以男婴32000元、女婴18000元的价格,分别购买三名男婴和三名女婴,之后,又分别以男婴38000元,女婴28000元卖给宁某、许某等人。
最终,李某被判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月31日开始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通讯员 宋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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