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路边被摩托车撞上致人死亡赔钱又获刑
本报讯 “我的车就停在路边,没想到他骑着摩托车往上撞,我既赔钱又坐牢,真倒霉,”8月10日,在庭审中被告人侯某这样说。当天,垦利县法院以侯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介绍,1月16日,侯某无证驾驶着张某的无牌拖拉机,去黄河大坝北边拉苇子。当他开车行至孤岛四矿附近时,拖拉机的油管坏了,只能停在路边。侯某到附近的小卖部里买了盒烟,回来后看到一辆摩托车已经撞到了拖拉机后面,驾驶员李某已经死亡。发生事故后,侯某没有报警也没有联系救护车而是离开了事故现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侯某与受害人的亲属达成了部分民事赔偿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发生事故后未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未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同时亦未开启廓灯和后位灯,造成一人死亡,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侯某在案发后既未拨打报警电话,也未拨打急救电话,系肇事后逃逸。鉴于其有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表现,最终作出了以上判决。
(记者 李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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