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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在岳父家撒泼刀伤无辜被判三年刑

黄河口晚刊 2010-06-29 04:31 大字
本报讯 33岁的王某因与妻子闹矛盾,妻子一气之下跑回了娘家,王某登门道歉时又与内弟酒后产生争吵,岳父在劝架时被王某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伤腹部。6月28日,王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王某是胜利油田某公司的一名工人,春节前与妻子陈某因家务事产生摩擦,陈某一气之下跑回娘家。2月10日,王某到岳父陈某某家去接陈某回家过春节。中午与内弟陈华(化名)在岳父家中喝酒,酒后二人发生争吵,陈某某去劝解时,被王某用随身携带的单刃折叠式水果刀捅伤腹部。经法医鉴定,陈某某的伤构成重伤。

垦利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王某已向被害人赔偿了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被害人陈某某具有一定的过错,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判决。(记者 李静 通讯员 宋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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