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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先同居生活两年法庭见

黄河口晚刊 2010-04-19 04:55 大字
本报讯 4月16日,垦利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在法官多次调解下,女青年马某一次性给付同居男友贾某彩礼6000元,两家两年来的纠纷就此画上句号。

2007年11月,女青年马某与男青年贾某经人介绍,按农村风俗举办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但两人未到民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由于性格上的原因,两人多有争吵,加上马某一直未孕,两年来,两个家庭也争吵不断,经过中间人多次说合,两家关系没有缓和的迹象,男方将女方及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女方返还订亲时所送彩礼17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按农村风俗举办了婚礼,但两人仅属于同居关系,依照相关法律解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所收受的彩礼应予返还,但考虑到两人同居两年的事实,法官对当事人多次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上述调解意见。 (李静 韩振蕾 师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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