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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友蟹池边挖陷阱误伤村民担责

黄河口晚刊 2010-03-02 05:13 大字
本报讯 垦利县永安镇某村村民赵某因朋友刘某养的螃蟹被经常盗,就建议刘某在螃蟹池边挖设陷阱,不料却误伤了同村的村民李某。2月24日,垦利县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不仅刘某要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1万多元,同时“出谋划策”的赵某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2009年初,刘某承包了村里的一片螃蟹池,由于螃蟹经常被偷,刘某很气愤,让家人轮流守夜,但仍然不见效。朋友赵某听说后,建议他在螃蟹池周围设置一些陷阱,即防止螃蟹被盗又能惩罚窃贼。刘某听从了赵某的建议,马上动手暗中挖掘了10个1米深的陷阱,并作了隐伏设置。第二天上午,同村村民李某去螃蟹池提水,不料却踩中了陷阱,造成李某一条右腿小腿骨折。

无缘无故受伤,李某很恼火。在与刘某协商赔偿不成的情况下,李某于2009年8月将刘某告上了法院,讨要经济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向李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8600元,精神损失赔偿费2000元,共计10600元,“出谋划策”的赵某也被追加为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孙洪滨 金城 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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