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吐口水落他人身上被打成脑震荡
本报讯 刘某只因在骑自行车时吐了一口口水,落在李某身上,被李某用自行车上的防盗锁打成轻微脑震荡,刘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责任,3月5日,垦利县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4600元。
2009年11月23日,刘某下班后,骑自行车行至垦利县民丰路北端时,朝路边吐了一口口水。当他往前走了三、四十米后被同样骑自行车的李某追上,并被强迫到路边停下车。李某指着胳膊上的口水让刘某给舔干净。刘某解释说自己不是故意的,并提出要给李某将身上的口水擦掉,但李某还是不依不饶。刘某不从,李某就用自己自行车上的防盗锁对刘某进行殴打,并将其打伤。刘某伤后住院治疗7天,经鉴定为轻微脑震荡。该案发生后,双方对损失部分调解无效后,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当双方因口水发生争执时,刘某已表现出道歉态度,但因李某提出过分要求导致双方冲突升级,并将刘某打伤,李某应依法承担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孙洪滨 赵金城 徐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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