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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年未生育 丈夫起诉离婚法庭不准

黄河口晚刊 2010-03-30 05:02 大字
本报讯 王某和李某结婚十年感情较好,但李某却一直未生育,两人因此产生矛盾,王某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3月29日,垦利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王某和李某经人介绍认识确立恋爱关系并登记结婚,二人在婚后共同经营了一家小店,生活越过越富裕,但李某却一直未生育。王某怀疑是妻子李某的原因,两人多次争执,产生矛盾。王某一气之下从家中搬走开始分居,2010年2月起诉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未生育子女的责任应在于双方,王某和李某在今后的生活中如果能正确处理家庭生活与生育子女的关系,多沟通交流,仍有和好的可能,两人夫妻感情尚未真正破裂,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张坤 路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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