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王经发实业有限公司与东营市青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1-11-16 12:07 大字

根据山东大王经发实业有限公司与东营市青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2021债转第 016号的《债权转让协议》,山东大王经发实业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列明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基于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东营市青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大王经发实业有限公司与东营市青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特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东营市青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东营市青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山东大王经发实业有限公司东营市青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1日

山东大王经发实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546-6668788,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常春路6号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清单: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1日。2021年8月21日之前借款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2021年8月21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大王经发实业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句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新闻推荐

广饶法院多措并举助推破产审判“换挡提速”

广饶县人民法院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破产审判机制,提升破产审判办理速度。构建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成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

广饶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广饶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