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杨滢、曹 俊生、罗兴龙故意殴打他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我所办理“20180603 董庄村打架案”过程中,多次通知你三人到我所接受处理,但你三人始终未到我所处理。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的规定,现在通过公告方式依法作出以下告知:
一、违法当事人基本情况:
杨滢,男,34 岁,辽宁省,身份证号:2112221984****5017 ;曹俊生,男,55 岁,辽宁省,身份证号:2112211963****3934、罗兴龙男,47岁,辽宁省,身份证号:2112231970****0657。
二、告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公安机关查明:2018年06月03日 22时许,杨滢(男,34 岁,辽宁省,身份证号:2112221984****5017)、曹俊生 (男,55 岁,辽宁省,身份证号:2112211963****3934)在陈官镇董庄村北侧泵站将李某波打伤,后两人与罗兴龙(男,47岁,辽宁省,身份证号:2112231970****0657)发生打架。你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你三人进行处罚。
如果你三人对上述告知事项提出陈述和申辩,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所提出,逾期未提出申辩,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
广饶县公安局陈官派出所
告知民警:吕警官、李警官
联系电话:18706665395
新闻推荐
本报讯李鹊镇辖区内涉油企业储罐林立,油品种类繁多。对此,李鹊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完善了涉油企业监管动态的长效机制,有...
广饶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广饶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