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不文明,罚! 警方大力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黄三角早报 2019-03-06 04:36 大字

本报3月3日讯(记者王超通讯员石雯旭)《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实施数月以来,依法、文明养犬成为多数市民的共识。但是依然有个别市民不够自律,遛狗时不牵狗绳、放任犬只自行出户。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接到辖区一些住户反映,小区内经常有人不文明养犬,居民们意见很大。2月24日,开发区公安分局组织警力对该小区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开发区公安分局东三路派出所在开展养犬巡查工作时,发现辖区某小区一女子在遛狗时没有牵狗绳,给小区其他怕狗的居民造成了恐慌。“遛狗时必须要牵狗绳,以免犬只吓人或咬人。”民警对女子进行教育,并根据《东营市养犬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遛狗不牵狗绳行为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

据小区物业张先生介绍,由于部分养犬人不注意文明养犬,经常出现遛狗不牵狗绳,狗狗在公共场地随地大小便、狗叫扰民等问题。但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劝说教育,收效不大。

无独有偶,2月20日10时许,民警在东营市新世纪广场巡逻时发现一只中华田园犬,且犬主并没有系牵引绳。犬主对自己在重点管理区放任犬只自行出户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其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不仅开发区,广饶公安也在加强流浪犬只整治工作,工作中,民警深入社区、村庄,不断引导辖区群众自觉参与到“文明养犬”的氛围中来。并与各社区物业做好配合,全面做好犬患问题整治工作,2月27日上午成功抓获一只流浪犬,后将其移交广饶县犬只收容所进行管理。

2月24日,垦利公安依法处罚一起违反规定放任犬只自行出户的违法行为。民警在辖区某小区附近开展巡逻工作时,发现一白色犬只在重点管理区被放任出户,经查,该犬只为刘某饲养。根据《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介绍,今后,警方将加大整治力度,不定时地对辖区内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整治。同时也提醒市民:第一,依法申领一张犬证是合法养犬的前提;第二,出门遛狗,按规定拴系犬绳犬链,携带工具及时清理犬只遗留在公共场所的垃圾,遇有孕妇、儿童、老人和怕犬人士应当做到主动避让,做到文明养犬;第三,要正确理性看待犬只管理部门的犬只稽查行动,应当做到主动配合,避免感情用事,造成二次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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