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许诺高息借来104万跑路避债被判十年半

黄河口晚刊 2016-01-07 08:55 大字
本报讯 名为进行经营,实为还个人欠款和私自挥霍,于某隐瞒自己无力偿还钱款的事实,向人许以高利息借款104万元。除象征性归还8万余元外,于某“跑路”避债,无视借主上门多次索要,拒不归还。日前,于某被广饶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记者了解到,2011年5月份,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经济状况不错的郑某。当时,于某生意不景气缺钱,当年6月份就曾以改善经营情况为由向郑某借钱。为了打消郑某疑虑,于某特意带着对方到其父亲在泰安市经营的板栗厂参观,并许诺每月偿还高于银行数倍的利息。

见于某有一定资产,又许诺高利息,一个月后,郑某就与于某签订了借款合同,通过银行转账给于某转入66万元,同年11月9日,又通过银行给于某转账38万元。借款期限截止到2012年11月14日。但是郑某并不知道,于某隐瞒了自己欠款的事实,并非将其用于经营。

到了还款期限之后,郑某发现于某不仅未按照所许诺的支付利息,更是拒绝还款。多次催款之后,于某象征性地归还郑某81500元,之后便逃之夭夭,杳无音讯。无奈之下,郑某只能赶赴泰安找于某的父亲商讨还款,但多次被拒绝。

多次追要借款无果后,郑某于2014年3月5日向广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民警于2014年5月29日在广饶县佳乐购物广场地下停车库将于某抓获。

日前,广饶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假借其他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涉案赃款追缴后发还被害人。 (记者 张小杰) 

新闻推荐

东营市新增3家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截至目前,东营市已建成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14处

本报讯近日,东营市3家水产养殖场被农业部认定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入选的水产养殖场分别是位于广饶县的东营市宏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河口区的东营嘉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和垦利县的东营...

广饶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饶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