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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千余万 无力偿还躲外地

黄河口晚刊 2015-04-23 10:41 大字
本报讯 不具备向公众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但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仍铤而走险,七年间吴某累计非法吸收棉花种植户贷款1568多万元。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剩余的600万元欠款,逃往四川避债。日前,吴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广饶县人民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罚金20万元。

记者了解到,2004年6月15日,吴某注册成立某工贸有限公司,打算经营棉纺纱加工业。不过,吴某的钱只够建起厂房,资金周转困难致设备无钱购买。2006年,为扩大生产规模,在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营监管分局批准,在不具备面向公众吸收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他就打算向棉农集资。

当棉农来公司出售棉花时,吴某就劝说棉农把存款放到他公司里涨利息。与此同此,吴某还亲自到周边村里做宣传,向村民宣称月息高达1分,收益丰厚。据了解,仅2010年和2011年,吴某总计吸收了1100余万元的融资。截至2013年,共计非法吸收存款1568余万元。

不过,由于引进设备失误,吴某公司生意非常惨淡,没有加工一吨棉花。见此,不少棉农开始索要存款,吴某只好拆东墙补西墙。无奈之下,在未经借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吸收的部分存款约500万元投入期货市场进行交易。打算用赚的钱支付欠款。

但到2013年4月份,吴某仍欠款高达600多万元,实在难以偿还,因此选择了逃往四川邛崃市。2013年6月1日,邛崃警方在该市羊安镇某宾馆将在逃近两个月的吴某抓获。

日前,广饶县人民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68余万元,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日前,广饶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山东致悦律师事务所孔祥峰律师告诉记者,陷入非法集资陷阱的市民,基本上都是被高息所引诱。市民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非正规机构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以免上当受骗。

(记者 张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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