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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被追尾 三人持棍围殴肇事者三人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黄河口晚刊 2012-08-08 21:45 大字
本报讯 本是一次轻微的交通事故,三男子却一时冲动伤人获刑。8月7日记者获悉,广饶法院一审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王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10月30日16时许,王某驾车载着黄某、刘某行驶至广饶县城某小区西侧时,被害人金某驾车撞到王某轿车的尾部,随后金某的车冲到公路西侧沟内。

发生交通事故后,黄某、王某、刘某感到非常生气,遂各拿一根棍子冲到沟内围殴金某,将金某左胳膊打伤,经鉴定,金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且构成九级伤残。

案发后,黄某、王某、刘某分别与金某就民事赔偿部分和解,并取得了金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王某、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黄某、王某、刘某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特约记者 李炳忠 通讯员 张延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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