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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东营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黄河口晚刊 2012-04-06 22:45 大字
本报讯 4月5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东营市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此次调整补发时间自2011年10月起,2012年4月份开始享受新的待遇标准。

据介绍,凡户籍在东营市市直和两区(河口区、东营区)的遗属,月标准提高到410元;户籍在三县(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的遗属,月标准提高到 380元。此次调整共涉及484名机关事业单位遗属,人均提高20元,享受因公待遇标准的遗属15人,人均提高24元;享受建国前待遇标准的遗属47人,人均提高26元;享受烈士待遇标准的遗属2人,人均提高30元。此次调整补发时间自2011年10月起,2012年4月份开始享受新的待遇标准。

自 2011年 8月 1日起,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记者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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