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少缴维修资金扎堆办房产证全市维修资金已征缴24338万元
排一天队办不上手续
12月15日,又是一个繁忙的交易日。李先生一早就来到广饶县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产手续,“再不办手续,过了元旦就涨价了。”李先生说。他这是第3次来房产交易中心,来办理房产证的人很多,第一次来的时候,他从早上一上班一直等到下午,仍然没能办上手续。
问起办理房产手续的原因,回答的口径几乎一致,都说元旦之后办手续多花钱。为什么过了元旦再办手续会多花钱?多花什么钱?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现在住宅公共维修资金是按房子总售价的2%缴存,而元旦之后维修资金是按照建筑面积和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平均造价的3%缴存。这两种不同的计算方式,缴纳的维修资金的数字当然会不同。
据了解,几年前广饶县城的房价还非常低,有些在2004年购买的房子,100平方米的房子才刚10万元左右。按照房子总售价这个方式征缴,要比按照建筑面积和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平均造价的3%缴存少一些。所以,人们抢在元旦前扎堆办理房产手续。
各县区开始征缴时间不一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是住宅小区规范运行管理的保障性资金,也是住宅的“养老金”。
据悉,东营市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缴,最早的是广饶县。广饶县自2002年3月15日开始征缴维修资金,至今已收取4000万元;2007年8月,垦利县也开始征缴住宅公共维修资金,目前已收取3500万元;2007年11月,利津县开始征缴住宅公共维修资金,已征缴600万元;2010年5月,中心城区开始征缴住宅公共维修资金,已征缴14200万元;2010年8月,河口区开始征缴住宅公共维修资金,已征缴2038万元。截至目前,全市共征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4338万元。
两个征缴办法的变迁
据市住建委工作人员介绍,1998年12月16日,建设部制定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办法中第五条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资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资金”。此后,各县区制定了各自的住宅公共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一直使用以上标准征缴维修资金。
2009年12月,省住建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11月东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东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心城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管理办法。专项维修资金改为按照建筑面积和住宅建筑安装工程平均造价的3%缴存。具体缴存标准为多层住宅(6层以下)30元/平方米;小高层住宅(7—18层)36元/平方米;高层住宅(19层以上)42元/平方米;别墅(独栋、双拼、联排、叠拼)48元/平方米;公建(会所、公益共用设施和经营设施)3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包括主房面积、公摊面积和附属房屋(包括地下室、车库等)面积。住宅建筑安装工程平均造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同市造价管理部门进行测算,并适时调整。
新政实施尚有一定困难
从2010年5月开始实行新的维修资金征缴办法,作为一项新政策,实施起来困难不少。已经拿到房产证的业主不愿意缴纳。在政策上已经确定应缴的维修资金,全面执行仍尚需时日。
连日来,记者调查发现,维修资金征缴工作开展以来,在售楼盘执行得最好,而已经取得房产证的业主普遍不愿意缴存。房产证是维修资金缴纳与否的唯一“抓手”。
相对在售或交楼的情况,已取得房产证的业主缴纳情况却不容乐观。问起缴纳情况,工作人员只是说:“很少。”据统计,目前,全市存量房只有10%缴了维修资金。相关工作人员称,已经取得房产证的业主,如果不转让房产,又不肯缴纳的话,对他很难有什么制约。
不过工作人员担心,将来,房屋维修要靠维修资金来解决,如果征缴不够,就很难动用维修资金来对房屋进行维修。二手房交易也涉及维修资金的缴纳问题,这个问题将会牵涉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呼吁市民依法足额上缴维修资金,使住宅都入上“保险”。(记者 刘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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