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墙入户偷东西28年四进监狱
本报讯 12月26日,广饶县的燕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这是他第四次被判有期徒刑:自1983年至2001年,燕某某先后三次因犯罪共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谁料服刑期满仍不知悔改。
2011年7月14日9时左右,被告人燕某某骑三轮摩托车到广饶县大码头镇某村,在得知该村村民刘某不在家中后,翻墙进入其家中,用螺丝刀撬开窗户入室盗窃小麦1300斤,并将刘某停放在院内的一辆电动车一并盗走,于当天将涉案小麦和电动车全部销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燕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305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燕某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李炳忠 张玉英 薛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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