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8个月8次盗窃10余万“猛小伙”最终被判11年

黄河口晚刊 2011-06-22 01:23 大字
本报讯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隋某先后与他人分别合伙作案8起,盗窃财产价值共计109000元,被广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6月21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9月至2007年4月,是隋某疯狂作案的一段时间。2006年9月9日凌晨,隋某与隋某某等三人到广饶县广泽街盗窃“桑塔纳2000”轿车一辆,价值20000元;2006年10月13日凌晨,隋某与陈某等四人到广饶县木器厂宿舍楼南楼附近盗窃“夏利”轿车一辆,价值8000元;2006年11月15日凌晨,隋某与隋某某等人到广饶县大王镇田辛商业街盗窃“神龙富康”轿车一辆,价值54000元;2007年1月26日,隋某与陈某等人到广饶县大王镇延集村盗窃普通“桑塔纳”轿车一辆,价值10000元;2007年4月份的一天凌晨,隋某与孙某等四人到广饶县大王镇金宇小区盗窃“柳州五菱”面包车一辆,价值1800元;2007年4月18日凌晨,隋某与于某等四人到广饶县明月小区盗窃“长安”面包车一辆,价值8000元;2007年4月份的一天凌晨,隋某与陈某等四人到广饶县稻庄镇“华骜”集团盗窃“豪爵”125型摩托车一辆,价值4000元。并盗窃“精通天马”125型摩托车一辆,价值1600元;2007年4月份的一天凌晨,隋某与于某等四人到广饶县稻庄镇政府商品房盗窃“钱江”125型摩托车一辆,价值1600元。

8个月的时间,疯狂作案8次,盗窃赃物价值1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等待他的是11年的监狱生活。(记者 方舟 通讯员 周小立) 

新闻推荐

《宣言》央视播出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

7月2日晚,大王镇刘集后村村民聚集在刘奎湘家(床上右二)观看24集革命历史剧《宣言》。村民刘奎湘是剧中刘良栋的原型、刘集党支部建立者刘良才烈士的孙子。当晚,《宣言》在中央电视台电视剧...

广饶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饶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