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便宜买黑车 赔钱又获刑
本报讯 一向老实本分的于某某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不过是贪图便宜买了辆“黑”面包车,结果不仅赔上黑车还被判处刑罚。5月16日,广饶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0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于某某以2000元的价格从明某处购买了金黄色五菱之光面包车一辆。经查,该面包车系村民李某在广饶县大王镇政府路西首被盗的面包车。案发后面包车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李某。经鉴定,该面包车价值23800元。
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供述了卖给他面包车的明某的手机号和藏身地点,公安机关根据于某某提供的线索将涉嫌盗窃的明某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某在认识到面包车有可能是被盗的情况下仍然予以购买且购买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于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特约记者 尹文盛 通讯员 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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