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日益成为医院心病,市人大代表呼吁:成立第三方机构解“医闹”
丁慧芳认为,如果“闹就赔,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不闹不赔”的纠纷处理方式在社会上形成一定的共识,将会对医疗卫生行业和社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大大制约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最终会造成对广大市民和医务工作者的双重伤害。
医院心声:
迫于无奈只能花钱买“平安”
以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为例,近几年,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都在30起左右,出于诉讼的高成本和鉴定的不信任,通过诉讼或鉴定的纠纷比例低于10%,绝大多数患方期望通过给医院施加压力,迫使医院答应其赔偿要求来“协商”解决。从简单的停尸、摆花圈、围困医务人员等闹病区、闹医院,发展到开始阻挠病人看病、胁迫职能部门领导守灵、阻挠120急救车出诊、阻塞公共道路交通等违法行为,已渐渐向社会性、群体性事件演变。
医院在每一起纠纷的处理中,都要付出很大的时间成本和人工成本,当事科室及医务人员要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和精神压力。医院为了能尽快恢复正常的医疗秩序,避免其他住院病人得不到及时的诊治出现意外,往往是最终迫于无奈,只能妥协,花钱买“平安”。
他山之石:
“第三方”调解已成“解闹”主渠道
在如何协调处理医疗纠纷这个棘手难题上,2007年10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明卫生部立场,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采取多种方式来调处医疗纠纷,尤其是通过建立第三方机构来调处医疗纠纷的办法。
国内的安徽铜陵、天津、浙江宁波、山东济宁等地相继建立了政府引导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处机构,尤其以宁波、济宁最具代表性,对维护医患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截至2008年12月26日,山东省济宁市医患维权协会全年共受理217起医患纠纷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9.4%。在这些纠纷中,患方要求赔付金额达2257万元,最终调解赔付311万元,实际赔付比例为13.77%。济宁市医患维权协会副会长李晓波日前表示,依靠协会这个“第三方”来调解纠纷已成为济宁市医患纠纷处理的主渠道。
代表建议:
尽快出台调处“医闹”新规
目前,医疗纠纷的处理有三条途径:一是双方协商;二是请求医疗事故鉴定;但因医疗事故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总被患方认为是“父子”关系,因而不信任;三是提起诉讼,但时间相对长,成本相对高。其实,医院在与患方就纠纷进行协商时,往往面临着解决时间长、互不信任、容易矛盾激化等实际问题,即使最终解决了,但由于没有一定的权威性鉴定为依据,所以医院和患方对解决结果并不能真正完全接受,并因此埋下了隐患。
丁慧芳等10位代表在其联名议案中说,前段时间,市卫生局等部门已就如何调处医疗纠纷进行了充分调研并召开了专题会议,积极探讨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的办法,希望市政府有关部门参照外地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和尽快出台调处医患纠纷的新办法,把医疗单位从纷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地为病人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与此同时,来自广饶县的张琪代表也就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提出了建议。(记者 唐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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