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发布春节消费警示慎对商家打折、“赠券”诱惑
本报讯 春节即将来临,又到了人们集中购物消费的高峰期,东营市各大商场、超市也铺天盖地地做起了促销活动。1月23日,为避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广饶县消费者协会发布2011年一号消费警示,提醒市民春节购物时要慎对商家打折、赠券等促销诱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警示:1、购买商品应到正规的商场或超市,要索取正规发票,注意发票所标注的商品内容是否与购买商品相符。2、警惕商家运用打折方式,变相弱化或免除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比如“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打折商品不实行三包”等,对于一些标明“处理品”的商品更要谨慎购买。3、慎对赠券诱惑,很多商家为了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举行了购物赠券活动,部分消费者一时脑热,于是纷纷掏钱购物。谁知在使用时却发现赠券消费有很多限制。4、注意“最终解释权”。商场打折、降价、赠券等促销活动,都附有“本商家保留对此次促销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之类的话。“最终解释权”的实质是规避法律责任,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5、注意奖品质量。有些商家在有奖促销活动中,将残次品或劣质品当奖品。有的则将“三无”产品、过期食品或假冒产品混在奖品中变相销售。消费者在使用这些奖品时,常常因质量问题产生烦恼甚至遭受人身伤害。6、购物小心遭遇扒手,注意安全。外出购物时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包,不给小偷可乘之机,购物时尽量不凑热闹,应注意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以备不测。如遇紧急情况赶快与商场保安或民警联系。
广饶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市民,如果市民消费时遇到侵权事件,可拨打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记者 陈同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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