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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试用期的旗号,让俺白干活”!

黄河口晚刊 2010-12-24 02:59 大字
本报热线8338100讯“打着试用期的旗号,让俺白干活,这家单位真黑呀!”11月23日,大学生小王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自己遭遇求职陷阱,试用期变成“白用期”,一分钱工资没有拿到,最后被辞退的遭遇。“希望通过贵报,给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提个醒,小心黑心企业设下的求职陷阱!”小王说道。

据了解,小王今年7月份大学毕业后,一直在东城寻找工作,先后换了多家单位,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今年9月底,他从网上看到一家广告公司招聘业务员,便应聘到了这家公司。

进公司后,老板告诉小王一定要好好干,干好了工资可达到3000多元,按任务提成,上不封顶,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800元,并给小王规定了每月的任务量。小王到单位后,努力工作,但由于经验少,至12月份试用期满时,没有完成规定的任务量。老板最后以小王未完成规定的任务量,拒绝录用小王,还拒绝支付试用期期间的基本工资。“我想到有关部门告他们,可老板没有跟我签任何合同,当时求职心切,所以没有敢提这个条件导致现在没有证据。我想以我的遭遇,提醒和我一样急于找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小心试用期陷阱!”

据介绍,由于现在就业形势严峻,“试用合格方签劳动合同”成为不少企业不成文的用工规定,而许多大学生因求职心切,结果在试用期白干活拿不到钱。记者采访了广饶县人民法院相关法官,法官建议,毕业生要擦亮眼睛,警惕试用期陷阱,现在发现的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无合同,口头协商,无凭据试完走人;试用期结束找借口辞退;试用期无限延长;试用期不给上保险。专家建议,大学生在求职时,不管是不是正式录用,都要主动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考勤表等,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作起始日期、工作内容等;要先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真有用人意向,不要被那些以骗人为主的不法单位所骗;一旦发现受到侵害,不给工资等,要坚决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法律仲裁和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李波通讯员 常兴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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