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坏是修还是换不能全凭自己说了算
本报讯 车辆发生事故,当车损部件可修可换时,到底是修,还是换?车主请注意,请事先向保险公司咨询好,否则有可能造成保险公司拒赔,自己多花冤枉钱。广饶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审结一起类似案件后,建议,车主在车辆损坏后,不能随心所欲想修就修,想换就换,须事先协商。
据了解,2010年6月21日,原告禇某在被告保险公司处为其运输型拖拉机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等,保险期限为一年。2010年7月24日2时,该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其他车辆追尾相撞,致使车辆受损。禇某按程序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即将车开去维修。在修理过程中,禇某见驾驶室损坏严重即要求修理厂将驾驶室换成新的,加上更换其他的部件,共计修理费用31000余元。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物价部门鉴定该车实际损失为20000多元,而原告自作主张更换不应该更换的主要部件,致使维修费用增多,保险公司不应该全额赔偿。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支付原告理赔款22000元。
在此,法官建议:车辆投保是替车主承担风险的方式之一,但千万不要认为入了保就一切都“保险”了,车辆损坏不能随心所欲,想修就修,想换就换,否则如果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容易造成保险公司拒赔,自己多花冤枉钱。(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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