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就餐还要收取空调费?消协:饭前商家未明示,消费者有权拒付
本报讯 炎热天气,很多市民都会放下手中的锅灶,选择外出找个凉快的饭馆吃饭。然而广饶县的莫先生日前外出吃饭时却遇到一件让他百思不得其解的事:中午在某饭馆吃完饭后,饭馆却要收取他8元的“空调费”。7月20日,莫先生将该饭馆投诉到了广饶县消费者协会。
7月20日14:20,广饶县消费者协会收到莫先生的投诉,称其在广饶县某餐馆消费后,被商家强制收取空调费8元,莫先生认为收费不合理。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了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商家不能提供收取空调费的依据。工作人员向其宣传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餐饮、娱乐的收费项目和价格,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向其明示,未明示的消费者有权拒付的有关规定。经过协调,商家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当场退还消费者空调费8元。(记者 陈同磊 通讯员 崔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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