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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门前乘凉被光缆杆砸死少妇之死引发亲属连环诉讼

黄河口晚刊 2010-05-13 04:47 大字
本报讯 少妇乘凉,没想到遭遇横祸不幸去世,而赔偿款却引发了亲属间的连环诉讼,5月12日,广饶县法院处结了这起纠纷案,一场因亲人不幸去世而引发的连环诉讼终于画上了句号。

郭甲、王某某夫妇的女儿郭乙(化名)系张甲(化名)之妻,张甲与妻子郭乙有一个女儿,2009年7月2日晚,郭乙在自家门前乘凉时,不幸被某通信公司的水泥光缆杆砸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亲属为争取更多赔偿款,先是将郭乙的遗体停放在医院太平间拒绝火化,然后与通信公司交涉赔偿事宜。期间众亲属产生分歧,张甲一怒之下于2009年9月份以自己与女儿的名义将某通信公司起诉到广饶县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500000元。郭甲和王某某夫妇随即也申请参加诉讼。该案经广饶法院主持调解,通信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四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0000元。

然而,赔偿协议达成后,四原告却因赔偿款如何分配及郭乙遗产如何处理发生了激烈争执,通信公司无奈之下将赔偿款打到了广饶法院账户。原来,张甲系入赘到郭甲家,独生女郭乙一直随郭甲和王某某夫妇生活,其存款及债权情况郭甲和王某某夫妇大多知情。张甲夫妇在一家企业曾有共同存款及利息共计117581元,该存款及利息却在2009年8月份被寿光市人民法院依据张甲与他人达成的生效调解书全部执行扣划完毕。张甲夫妇有共同债权30000元,债权凭证却掌握在郭甲和王某某手中。郭甲、王某某夫妇坚持让张甲说清117581元欠款事由,张甲坚决拒绝,并坚持让郭甲、王某某夫妇交出30000元债权凭证。在长期僵持无果之后,郭甲、王某某夫妇于2009年11月份以分割郭乙遗产为由,将女婿张甲、外孙女郭丙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分割赔偿款 260000元及存款117581元、债权30000元,并将郭丙藏匿,不让张甲父女相见,双方矛盾日益激化。

最终通过法官耐心地劝说,双方矛盾逐渐缓和,最后,双方都表示对过去之事不再追究。张甲向郭甲、王某某夫妇道歉,郭甲、王某某夫妇也让张甲父女相见且同意继续照看外孙女,双方还达成协议,郭甲、王某某夫妇与张甲父女分别分得115000元和145000元赔偿款,另外郭甲夫妇还享有30000元债权。(记者 开言通讯员 封万明 王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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