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车祸送医院 检查“无大碍”次日死亡》追踪 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家属获赔42万元
兰州晨报讯(记者赵野)8月4日,《兰州晨报》报道了28岁的漳县男子成想英遭遇车祸后送医,但经检查无大碍却于次日凌晨死亡一事。8月16日记者从成想英家属处获悉,该事件经与漳县中医院协商,最终漳县中医院赔偿其家属42万元。
今年7月6日16时许,漳县东泉乡人成想英驾驶摩托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其受伤后路人拨打120急救电话,漳县中医院救护车于当日17时40分许将其送往漳县中医院治疗。进院后,成想英做了颅脑CT检查和腿部缝合,医生发现他的脑部有轻微淤血,随后,成想英被安排住院。7月7日凌晨3时许成想英奄奄一息,后不治身亡。因为之前被告知问题不大,且无病危通知书,家属据此质疑系院方失误导致成想英死亡。
事发后,甘肃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定西市工作站、漳县卫计委介入此事,7月22日定西市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书标明,经专家鉴定组合议后认为:患者成想英在漳县中医院住院过程中,医方初步处理、治疗过程合理,但是后期病情变化后,医方观察处理措施不当,存在如下问题:对脑外伤的病情严重认识不足,当班护士对患者病情变化及护理与值班大夫沟通不及时、不到位,医方未对患者尽到病情告知义务,医方对脑外伤后病情发展、变化观察不及时,失去抢救治疗的最佳时机,酿成医疗事故,漳县中医院承担次要责任。成想英事件的最终鉴定结果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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