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张某与苏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苏某长期拖欠张某工程款,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苏某起诉至法院。经通渭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由苏某给付张某建筑工程款40000元。判决生效后,苏某拒绝履行,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充分了解案件经过和双方当事人家庭都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后,积极组织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苏某于2018年6月1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张某建筑工程款32000元,同时张某自愿放弃剩余的8000元执行款。但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时,苏某却以张某所承建房屋质量不合格为借口,拒绝给付约定的偿还金额,案件再次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经调查,被执行人苏某没有银行存款,也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名下没有房屋、车辆等财产登记信息,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再次进行财产调查,在询问周边群众和村委会工作人员时发现苏某已被法院纳入了失信黑名单,并得知其患有糖尿病及腰椎间盘突出症,病情严重,两个三十多岁的儿子至今也未成家,家境确实困难。
执行法官在苏某家中发现,苏某家里饲养着羊、驴等牲畜,提议苏某用自己饲养的羊和驴折抵执行款,苏某同意折抵。执行法官又耐心细致地作起了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工作,张某最终同意了用苏某饲养的驴和羊折抵全部执行款的执行方案,该案顺利执结。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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