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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额利息为饵诈骗500万嫌疑人接受公审

甘肃经济日报 2015-03-24 23:0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苏叶 实习生 田荣)周鹏以虚构经营酒店等名义,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在出具借条后,以假房产证抵押等形式,骗取被害人432.267万元,并伪造公司印章,利用虚构的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承诺给予高额利息,骗取被害人195.77万元。3月2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诈骗、合同诈骗案。此案未当庭宣判。

生于1987年的周鹏,刚从事工作那年,玩赌博机输了120万元,家人拼凑还款80余万元,剩余部分自己抵押了房产证还款。自2012年开始,周鹏的银行卡上有大额金额频繁往来,但他并非生意人,在案发前,周鹏是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八中队队员。

据指控,周鹏以在定西经营的酒店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骗取同事白某信任后,分两次向其借款80万元,并出具借条。后周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偿还22万余元,剩余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3年5月至7月之间,周鹏以经营服装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取天龙公司借款共计106万元,偿还90万元,剩余款项拒绝偿还。

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期间,周鹏以虚构经营酒店等名义,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在出具借条后,以假房产证抵押等形式四处借款实施诈骗16起,金额432.267万元。

2012年4月,周鹏以借款周转为由,骗取张某信任,以一间根本不存在的鹏翔公司名义,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并伪造产权证作抵押,借款149.4万元,偿还119.8万元,所得款项均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据检方指控,周鹏截止2013年11月共实施合同诈骗8起,伪造公司印章,利用虚构的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承诺给予高额利息,共骗取被害人195.7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周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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