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和解中心高效化解行政争议

山东法制报 2019-08-02 17:45 大字

本报讯 日前,在禹城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在和解员的主持下顺利达成和解意向。

2017年,某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部分棚户区进行改造。原告陈某居住的房屋属征收范围,但由于双方并未就拆迁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拆迁迟迟未能进行。2019年,陈某将县政府诉至德州中院,称县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发出后,周围邻居纷纷搬离,自己居住的房屋也就成了没水没电的“孤岛”,陈某也搬离了原居住房屋。因此,陈某要求县政府赔偿自己在房屋搬迁过程中造成的搬家费用、房屋租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案件转入禹城法院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如果简单判决,争议没有得到实质解决,后续拆迁可能引发更大矛盾。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禹城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对该案进行审前和解。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进行了充分陈述,一番交流与调解后,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协商,并于三周内达成赔偿协议。原告当场表示,赔偿协议达成后将向禹城法院申请撤诉。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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