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维修引纠纷法官调和邻里情
楼顶年久失修,维修费用应该由谁承担,承担比例又该如何分配?在禹城某小区,同一栋楼里 30户“ 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老邻居就因为这事产生了不小的纠纷。近日,在禹城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争执了近一年的邻里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并就此问题达成了长久的一致意见,邻里生活又恢复了往昔的和谐宁静。
“ 2010 年刚刚大修过一次,大家都拿了钱,这才过了几年啊,怎么又让大家伙拿钱?”原本和谐宁静的小区,近一年来却经常充斥着这样的吵闹声。原来,始建于 2001 年的禹城某小区,因年久失修楼顶老化严重,经常出现渗水现象。为此, 2010 年,整栋楼的居民集资对楼顶进行了修理,并约定楼顶八年之内不再大修。但2017年夏天,楼顶漏水严重,顶楼6户居民在征集其余居民意见但没有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就对楼顶进行了一场大修,并要求其余住户再次出资,共同交纳维修费用。在之前约定不再大修期间内进行大修,事先又没有征得大伙同意,其余24户居民认为自己不应该再分担责任,因此都不愿意拿钱。几经商议无果后,顶楼的 6户居民将其余24户邻居一起告上了法庭。
因为原、被告人数众多,且都是多年的老邻居,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开始走访调查,争取调解结案。可争执已持续近一年时间,原、被告双方积怨较深,一见面就开始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争吵。为此,承办法官动员了几户大家比较信任的老邻居作为代表,耐心地向他们释法明理,讲明大家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时告知他们,根据《建筑法》规定,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五年,所以顶楼居民在2017 年进行楼顶维修是合法行为。 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也做起了原告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退让一步,以便达成长久的调解意见,保证以后屋顶维修后不再出现类似纠纷。
法律问题虽然解决了,但邻居间心里早已结上了疙瘩。为打开彼此的心结,承办法官联系了该小区所在的社区委员会,请他们一起帮助调解。因为人数众多,各家情况不一,调解消耗了不少时间。但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终于达成了“原告承担一半维修费用,被告根据住房产权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另一半维修费用”的调解意见,并约定今后按照这一调解意见承担楼顶维修费用。
【法官说法】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建筑物的屋顶属于住宅的共有部位。本案原、被告系同一建筑物内的业主,原、被告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并应共同承担义务。原告在楼顶漏水后,在小区并无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情形下,与其他业主商议无果,为不影响正常生活,其自行联系维修队对其房屋以上楼顶部分进行修缮并无不妥,故维修费用应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
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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