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追究

齐鲁晚报 2018-05-11 03:23 大字

本报5月10日讯(记者朱迎雪)5月10日,记者从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德州有3人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追究。

近日,陵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陵城区盐务局原副局长、盐业公司原副经理兼财务科出纳程玉芹决定逮捕。

禹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禹城市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朱连涛涉嫌贪污案向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朱连涛在担任禹城市安仁镇于孟村党支部书记并协助安仁镇党委政府开展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禹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禹城市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郝红(副科级)涉嫌挪用公款案向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郝红在担任禹城市李屯乡财政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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