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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法院检察院﹃两长﹄同堂问案

山东法制报 2017-07-10 17:31 大字

本报讯 6月5日,禹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蒸馏提取煤柴污染环境案。与以往不同的是,禹城法院院长杨如冰担任主审法官,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少伟出庭支持公诉,有力地宣传和弘扬了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扩大了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庭上,在审判长杨如冰的主持下,庭审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公诉人任少伟宣读了起诉书,详细地出示了证据,准确地阐述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指出了王某、 刘某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围绕事实和法律展开充分辩论。

经审理查明,2015年5 月至8月,被告人刘某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从湖北当阳市三家陶瓷公司共收购约140吨液体煤焦油。同年10月,刘某明知被告人王某组建的小炼油加工厂没有任何资质,将其收购的140吨液体煤焦油从湖北当阳市运输至禹城市,以每吨430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王某在该炼油厂内从刘某处购买的液体煤焦油里,非法蒸馏提取煤柴约80吨,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被告人王某、刘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鉴于案情实际情况,法庭决定择日作出宣判。参加旁听观摩的部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纷纷给予高度评价,他们说“法院和检察院的‘两长\’亲自坐堂审理环保刑事案件,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环保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两院\’顺应全社会对蓝天碧水美好环境的向往和期待,俺们都特别愿意为今天‘两长\’审案点个赞!”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的消息,自去年以来,山东省各级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565件,审理资源、环保行政案件 1568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 1367件,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38件。

其中,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与被告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是全国首起雾霾公益诉讼案;德州庆云县法院审结的县检察院诉环保局行政不作为案,是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和积极示范作用。被告人张某全在微山湖水域以投毒方式非法猎捕“三有动物”骨顶鸡 12只,被判犯非法狩猎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没收汽油挂桨机、玻璃钢船、鱼叉等捕猎工具一宗。春笋  魏斌  元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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