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明年推行 每张使用床位每年保费100元
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李榕)日前,德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从明年起,将在全市养老机构中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凡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住养、护理、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养老机构因此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均可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项目及限额内给予赔偿。每张使用床位每年保费为100元。
据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底,德州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98.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截至2016年5月底,全市各类养老机构185处,提供养老床位2.94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
“收益低风险大,是社会力量不愿涉足养老行业的主要因素。”德州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养老业是一个集高龄、高危人群活动的高风险服务行业。入住老人的人身风险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一大障碍,甚至切实威胁到了一些养老机构的经营。近年来,随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快速发展,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数量、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均呈逐年上升态势,给养老机构运营带来很大压力,令一些有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资本望而却步,影响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将有效破解这一困境。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受理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均可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养老机构须于每个保险年度起保日之前办理投保手续并缴纳保险费用,方可申请该保险年度的政府配套补贴。
在承保范围方面,凡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机构住养、护理、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养老机构由此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项目及限额内给予赔偿。具体包括:人身伤亡(包括残疾和身故)保险金;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住院津贴;紧急救援费用;法律费用;第三者责任等。政府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不包含身故保险金。
据悉,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投保。市民政局采取招标方式,确定1家保险公司承担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业务(一般为两年)。每张使用床位每年保费为100元。
11家企业入围“德州老字号”
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刘振)为进一步促进和发挥老字号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德州市商务局于今年5月启动了“德州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和市专家组评审,以下11家企业入围“德州老字号”候选企业,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申报企业名称注册商标
德州老高家餐饮有限公司百年德瑞
山东鸿兴源食品有限公司鸿兴源
禹城市胡焦火食品有限公司胡焦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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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鹏远馨馨食用油有限公司馨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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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10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德州市商务局餐饮业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534—2687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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