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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酒驾男子驾照被扣12分

淄博晚报 2016-10-26 00:00 大字

晚报讯(记者张丽通讯员吴小墨)不少人认为晚上喝了酒,只要当时不开车,次日开车就不属于酒后驾驶了。其实,交警部门在对酒后驾驶的认定是根据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决定的,具体什么时间喝的酒,对认定不构成影响,不少驾驶人就“栽”在了“隔夜酒驾”上。日前,驾驶员李某某就因“隔夜酒驾”被周村交警大队查获。

24日早上7点40分,山东禹城市李屯乡的驾驶员李某某驾驶一辆绿色的小型汽车,顺周村区站北路由西往东行驶至东门路站北路路口,被正在开展早查行动的周村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蒋平例行检查。

当时,驾驶员李某某精神状态不是很好,眼神看起来十分朦胧,并且说话带有酒气。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值为45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李某某持有B2型机动车驾驶证,23日晚上9时许,和朋友在邹平的一个酒店喝了大约两杯白酒。喝完酒后第二天早上,在他驾车去医院的路上,酒气未退,被执勤民警查获,目前,李某某已经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李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证记12分,吊销最高准驾车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李某某需进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并重新进行科目一的考试。同时,该驾驶员驾驶证暂扣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醒:一些驾驶员以为只要喝过酒后不开车,睡一觉就没事了。其实,酒精代谢至少要有12个小时,而由于每个人的新陈代谢不同,如果喝得多,至少24小时不要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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