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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房产过户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禹

禹城市报 2007-07-22 01:08 大字


一、办房产过户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2、禹城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3、原房屋所(共)有权证;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5、查档申请、测绘报告;6、完税证明;7、经判决或裁定转移的房产,受让方单独申请的必须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8、应交物业维修基金的需提交维修基金缴纳收据;9、其他必要材料。

二、申请抵押权登记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6、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请经济适用房应符合什么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须两人以上(含两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其中一人在本市居住达到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3、无房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现已享受禹城市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不再纳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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