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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参保模式

禹城市报 2007-07-22 01:0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张道珍张立华金健)为将修路建桥、水利工程等施工项目纳入工伤保险,让更多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社局积极与住建局、公路局、水务局、交通局研究沟通,联合出台《禹城市建设施工人员团体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召开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会议,明确职责,强化落实,严格把关,确保建设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100%。新《办法》实施以来,新开工的41个房屋建筑工地全部以面积非实名制形式参保,省道101封面工程、打渔张大桥建设工程、省道316修路工程均以造价非实名制形式参保。从而证明了建设施工行业非实名参保的可行性,探索出了一条工伤保险参保的新路子。

新《办法》呈现五大特点:一是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由房屋建设扩大到装饰装修、修路建桥、设备安装、管线敷设、水利工程、市政建设等所有建设施工项目,实现建设施工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二是主管部门进一步增多。由住建局一门把关扩大到由住建局、公路局、水务局、交通局四部门共同把关,明确部门责任,施工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四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施工许可证,有效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三是参保方式更加灵活。在实名制参保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非实名制参保方式,即可按工程总面积和工程总造价的百分比参保,分四种情形,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保险范围和最高支付限额。四种非实名参保方式使参保单位选择性更广,解决了建设施工单位参保难操作的问题。四是缴费标准逐步降低。由0.25%降至0.20%,降幅20%,减轻了施工单位负担。五是工伤待遇逐步提高。由13万元/人提高至25万元/人,增幅92%,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2007年,禹城市在德州市率先启动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出台《禹城市建筑施工人员团体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被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并引起人社部高度重视。由于参保方式灵活多样和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有力推动了禹城市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建筑施工项目全部参加了工伤保险,仅2010年360个建筑工地全部参保,收缴基金130万元,为82人次支付待遇106万元,有效保障了建筑企业及施工人员(含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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