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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禹城市报 2007-07-22 01:0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张道珍)为进一步完善禹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自2011年6月1日起,禹城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

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学生及未成年居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6万元;成年居民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门诊大病最高支付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降低起付标准。一级医院由200元降低到100元,二级医院由400元降低到200元,三级医院为6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无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一级医院由60%提高到65%,二级医院由55%提高到60%,三级医院由50%提高到55%。增加门诊大病病种。在原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基础上增加血友病为门诊大病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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