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计生局政务公开
一、计划生育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10元;
2、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加发5%的退休金;
3、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退休的,一次性养老补助,
按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一次性发放;
4、奖励扶助政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农村夫妇,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60元奖励扶助金;
5、特别奖励政策: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未再生育,女方年满49周岁,双方享受每人每年960元或1200元的特别扶助奖励;
6、绝育手术奖励:双女户绝育,给予1000元的奖励、100元的手术保险、夫妻双方和子女新农合的个人筹资部分,其他群众绝育,办理100元的保险;
7、独生子女应征入伍的,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
8、计划生育家庭困难的,考取中学及全日制大学的,给予600-1000元激励扶助;
9、独生子女死亡的,自动放弃二胎生育的(或无生育能力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处罚
1、《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子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证,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数1倍分别征收,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2、对不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4倍,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例如:2011年非法生育二胎的,农村居民可征收7060乘以8倍,计56480元。
3、对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可按照《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男女双方可以分别征收10倍的社会抚养费。例如:2011年以来非法生育三胎以上的最高可征收7060乘以20计141200元。
4、当事人实际收入高于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可按实际收入征收。
5、不符合规定生育的,除依法按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之外,是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纪、开除公职。
二、计划生育举报办法
(一)举报范围
1、凡是本市范围内,属于2008年1月1日以来瞒报、漏报的出生。
2、政策外大月份怀孕(3个月以上)
3、持《生育证》、《服务手册》未经批准私自流引产及非法实施手术的机构。
(二)举报办法
1、书写举报:请注明被举报人姓名、职业、所在单位、详细写明瞒、漏报出生婴儿生育时间、性别、孩次去向,现在孩子或育龄妇女所在详细地址。属政策外怀孕的注明胎次,非法流引产的要写明是否持证和非法实施流引产机构。写好举报信后,举报人自编一个六位数的兑奖密码,要妥善保管,待查实后,凭密码兑奖。信件寄至禹城市计生局政法科收。
2、电话举报方式:
受理电话:72672887186096
(三)奖励标准
对举报提供详细躲藏(或居住)地址并查实的,均给予现金奖励。属一孩的查实后奖励2000元;二孩查实后奖励10000元;多孩查实后奖励20000元;政策外大月份怀孕的查实后奖励5000元,持证私自引流产的查实后奖励5000元;对私自引流产实施手术的机构查实后奖励10000元。同一对象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最早举报人。
禹城市人口计生局2011年8月9日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崔珠峰)8月18日上午,禹城市总工会、农信社联合举行“金秋助学”助学金发放仪式。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志芳参加仪式并讲话。她指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从解决职工群众...
禹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禹城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