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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

禹城市报 2007-07-22 00:58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付秀菊王宾)从2012年元月1日起,禹城市将实施调整后的新农合补偿标准,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标准最高可达12万元。门诊报销比例为50%,封顶线为70元。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由80%提高至8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70%,德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保持50%不变。

据统计,2012年度,禹城市参合农民41.05万人,参合率100%。2011年1-11月份,禹城市共为参合群众63.6万人报销医疗费用7858万元,万元以上受益人数达811人,有效缓解了群众因病致贫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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