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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四项措施保障药品安全

禹城市报 2007-07-22 00:54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杨春霞施震)为加强禹城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监督管理行为,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制定药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做到检查前有方案,检查时有重点、检查后有记录。

以基本药物监管为重点,明确重点单位、重点内容、重点品种,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有效结合,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防止乱检查、重复检查,维护被检查单位的合法权益。

强化企业是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企业严格自律,确保药品质量可控,保障民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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